广告作为一门艺术,是基于对商品和受众心理的了解,通过构建一种独特的关联创意,用一定表现艺术来吸引消费者关注、加深其认知度并增强其购买欲望,以达到广而告之,促进商品销售和品牌提升的目的。
当广告“遇上”明星,广告的传播效果似乎可以借星气搭上了快车,广告人也似乎找到了一条捷径,的确,“明星广告”曾经让徘徊不前的广告经济为之一振,为广告业的发展增色不少。但当如今“明星广告”日益沦落成为简单的叫卖行为而令受众避之不急时,广告的艺术性实际上已经被抹杀殆尽。综观中外的经典广告,大都是靠其独特的
创意、奇妙的构思和诙谐幽默的艺术表现让人耳目一新、过目难忘甚至是津津乐道,而真正靠明星来演义的并不多见。 在“明星广告” 集中的日化行业,只要打开电视,这个明星美女摔头,那个明星美女傻笑的叫卖式广告随处可见,真正让你“视”网恢恢,疏而不露!让你随时都处在这种毫无创意的垃圾广告的视听包围之中,真是欲逃不得,欲罢不能!根据经典的“存在的就是合理的”的哲理推断,“美女明星广告”既然存在,而且大行其道,当然有其“合理性”。
“合理性”之一:能在短时间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因为明星最大的优势就是脸熟,不管你对她是喜欢还是讨厌,因为脸熟你就很容易产生记忆。而根据简单的裙带关系,其为之摇旗呐喊、高声叫卖的商品在声色的刺激下当然会在受众的记忆思维上留下些许痕迹,虽然受众已经非常讨厌了这种叫卖式的视听垃圾,但“视”网恢恢,让人避之不及。于是,在你情愿不情愿,带着或喜或恶的心情,你最终还是知道了有这个东东的存在,虽然你可能永远不会买它,但实际上你已经为厂商所关注的“知名度”做了贡献。
“合理性”之二:证明厂家实力的法宝。就日化这样一个技术含量不高、进入门槛低、产品和营销手段严重同质化的行业而言,一般厂家是很难用科研或技术领先来证明自己的势力和优势。动辄号称花几百甚至上千万请明星做广告,本身就是一个很大炒作题材,明星可以借此炒作进一步提高自己的身价,而厂家则可以此证明自己的实力和大投入,从而以“高姿态、高标准、严要求”来挑选资金实力雄厚的商家代理自己的产品,以尽可能多地实现下游客户的回款。借助明星光环的挥动,厂家无疑已经掌握了谈判的先机,从而在这场未决就已经分出胜负的博弈中拥有足够的话语权,这才是厂家所真正的目的。
“合理性”之三:迎合商家心理的橄榄枝。很多日化行业的商家(经销商)是从传统的批发甚至夫妻店经过多年的经营积累发展起来的,尝过日化行业发展高峰期带来的丰厚利润,也经历过鱼龙混杂混乱期的徘徊和跌荡,在商业信誉缺失的今天,他们变得越来越理智,不再轻易相信厂家的种种难以兑现的承诺。而是希望在看到厂家有了市场投入的实际行动后,才敢于掏出自己腰包的真金白银,虽然还是会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但较之以前,风险也算降低了许多。在速食文化泛滥的今天,不管是厂家还是商家,都不会用今天去“赌”明天,他们希望的是马上见成效,商家需要厂家用一定的形式给予其经营产品的信心,“明星广告”很自然就成了笼络商家人心的橄榄枝。因此,在中国就出现这么一种怪现象:所谓的广告针对的受众不是产品的最终消费者,而是做给经销商看的,这就是所谓的“招商广告”。厂家心理或许在想:既然你需求橄榄枝来长胆,大不了就给你一根树枝往上爬,到时压住你的资金大家就成了一条绳上的蚂蚱,不怕你不重视厂家的产品。
“合理性”之四:深受广告公司的青睐和推崇。现在很多广告公司都喜欢接拍明星广告,原因一方面在于明星广告一般不需什么创意,不仅可以免去广告创意人员为寻找创作灵感而“食无味,睡不甘”折腾,也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广告拍摄的表现难度。整个“明星广告”的文本创作实际上简化为几句明星叫卖的“说辞”,而这种说辞不需创作,换个品牌名称再套上别人的模式而已。这样的广告能有多大的艺术性?这样的广告公司又能有多强的创新性?由此可见一斑。另一方面在于接拍明星广告,尤其是大牌明星,仅就拍明星广告这件事就可以成为该广告公司以后向准客户炫耀的资本。至于广告效果如何,那就看你是不是空中狂轰乱炸,地面是否执行到位?效果不佳是你厂家投入不够,没执行好;效果好,能卖获那就是广告做得好!
就连脑白金和哈药的广告都能卖货,还有什么样的垃圾广告不能呢?只要你厂家有实力,敢狂轰乱炸,有什么不行的呢?只是,广告应有的艺术在这种叫卖的视听声中已逐渐抹杀殆尽了!